電話:+02037181333
郵箱:etr@etrlawfirm.com
工作地點:廣東省廣州市
職務:專職律師
1997——2016 中山大學法學專業本科: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商務英語專業第二本科
專注于: 刑民交叉案件等疑難案件的訴訟與非訴訟
2008年,在周永康簽署,鄭少東督辦的307專案(被國家工商總局評定為傳銷第一案并在焦點訪談播出)中,統籌全案并擔任辯護人,面對央視的攝像機和新華社等眾多媒體,在庭上提出市委書記不是偵查人員,市委書記參與的專案組取得的證據全部為非法證據,并當庭提出非法證據審查,案件審理中止,層層上報請示,致國家出臺刑法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罪;當事人免于刑事處罰。
2014年,為2013穗天法刑初1803號案做無罪辯護,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二審發回,重審天河法院判緩刑,上訴并繼續無罪辯護, 當事人被判緩刑。
曾經訴廣州市房管局不予”以人查房”,推動了律師調查取證制度:訴廣州市教育局行政不作為,遏制了校園暴力與校園欺凌。
2013年,因前往越南、柬埔寨等國參加會議,期間發現自己歸屬地在廣州的手機號沒法開通國際漫游,溝通無果后向廣州中院訴中國電信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并提出確認電話號碼為私人財產的訴訟請求,法院接到起訴狀10日后,中國電信為所有的預付費用戶開通國際漫游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