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11-01 來源于: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王建良、蘇熳娜
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比肯公司訴朱女士專利權侵權糾紛的兩個案件,認定朱女士的合法來源抗辯成立,每案的賠償額從一審的8萬元改判為支付合理開支1萬元。收到判決書的時候,朱女士非常感動,表示“非常感謝,請你們專業的律師一切都值!”
2016年11月底一審開庭,涉案專利是比肯公司的“組合燈具和天花板風扇”(以下簡稱風扇燈專利),涉案產品俗稱“隱形風扇燈”(以下簡稱涉案產品),朱女士一審沒有聘請律師,其答辯涉案產品是從第三方A公司采購的,但因沒有提供證據予以證實,因此一審法院沒有采信其答辯意見。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朱女士具有銷售涉案產品的行為,同時推定其具有生產行為,判決侵權成立并賠償比肯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維權費用8萬元/案。因涉案專利有案外人提起專利無效宣告程序,朱女士在2018年5月份才收到一審判決書,看到8萬元/案的賠償額,她覺得非常委屈,其決定提起上訴。
二審尋找知識產權維權律師,提交涉案產品具有合法來源的證據
二審程序,朱女士委托了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的王建良律師和蘇熳娜律師代理。因一審朱女士沒有在舉證期限提交證據,二審補充證據(不屬于新證據),要爭取法院采信朱女士的證據很有難度。
朱女士曾與A公司聯系,希望A公司能夠如實出具涉案產品來源于A公司的證明,但A公司表示其已經和比肯公司有合作(二審庭審中比肯公司也承認其與A公司已經簽署了涉案專利的許可使用合同),不方便出具證明,這又增加了案件的舉證難度。
最后,朱女士在提交上訴狀的同時,提交了涉案產品的送貨單、對賬單、銀行流水轉賬支付憑證、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證據,并申請了證人出庭作證。朱女士提供的送貨單、對賬單、QQ聊天記錄,有顯示涉案產品的型號,交易時間,送貨單上面的時間與QQ聊天記錄、對賬單的數據,均是相一致且能夠形成完整的合法來源證據鏈,形成時間是2014至2015年。
二審法院開庭重點核實了銀行流水的原件、對賬單里面涉及的銀行賬號及支付憑證、電腦中的QQ聊天記錄的時間和聊天內容、送貨單的內容,以及詢問了證人劉某,最終二審法院認為朱女士提交的證據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能夠達到高度蓋然性的標準,可以證明涉案產品來源于A公司,同時,朱女士作為普通個人銷售者,對本案的發明專利和侵權判斷缺乏認知,無證據證明存在主觀過錯,因此認定朱女士未實施制造行為,其合法來源抗辯成立。
結合朱女士在一審期間怠于舉證,應負一定責任,法院將賠償額8萬元改為支付合理維權費用1萬元。[(2018)粵民終1349、1354號]
代理律師辦案心得,證明合法來源,有哪些關鍵點
第一個關鍵點是時間,證據形成時間應當是原告取證的時間點之前。朱女士專利案件,比肯公司公證購物時間是2015年9月22日,因此證據的收集重點應當是2015年9月份之前的材料。朱女士第一份有利的證據是銀行流水轉賬支付憑證,顯示的轉賬時間是2014至2015年底,但是其轉賬是轉給A公司的股東陳某,并非直接支付給A公司。幸好股東陳某是有工商登記的股東,因此還能說明清楚。
第二個關鍵點是怎么證明轉賬憑證或其他有利證據與涉案產品是相對應的。朱女士專利案件,除了送貨單、對賬單,第二份較為有利的證據就是QQ聊天記錄。幸好2014年到2016年采購涉案產品的QQ聊天記錄都還保存完整,QQ聊天記錄中的聊天時間、涉案產品型號,與對賬單、送貨單的時間和涉案產品型號均一致對應。聊天記錄中提到的“三輪車拉貨”“到二樓找李小姐”等,也與證人劉某的陳述均一致。
第三個關鍵點,能否找到更多補強的證據。因送貨單、QQ聊天記錄等,都是可能被修改的,因此提供更多有利的補強證據非常重要。朱女士提供的送貨單,上面有A公司交貨人員李某的簽名,也有一個幫朱女士拉貨的人員劉某的簽名,因此,朱女士聯系劉某,希望劉某作為證人出庭作證。經過多次說明和溝通,劉某最終出庭作證,其簽署了如實作證的承諾書并詳細回答了代理律師以及法官的詢問,其簽名也與送貨單上面的簽名字樣相同。
本次案件能夠取得成功,離不開律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也幸虧當事人把歷年來的送貨單、QQ聊天記錄保存完整,值得大家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