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11-16 來源于: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王建良、蘇熳娜
近日,惠州市達維斯特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維斯特公司)訴廣州某貿易公司(以下簡稱被告)的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糾紛一案,雙方在二審達成和解,被告賠償達維斯特公司11萬元。此前,該案一審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賠償15萬元。
案情介紹
2017年11月份,達維斯特公司將被告訴至法院,主張:達維斯特公司是“DaWest服裝圖案藝術作品系列”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從2012年開始,就將美術作品“臉譜圖”“方巾圖”“葉子圖”使用在T恤上進行銷售,涉案作品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2017年原告發現被告在天貓和阿里巴巴平臺銷售的服裝,使用了與上述三個作品相同或近似的圖案,涉案服裝在網上的銷量數量一共為兩萬多件。因此,達維斯特公司對被告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和合理維權費用8734元。

從左至右依次是:臉譜圖、方巾圖、葉子圖
一審法院判決賠償15萬元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一審查明了達維斯特公司提交的作品登記證書、首次在微博公開發表作品的證明、達維斯特公司的服裝在淘寶網的銷售記錄、對侵權產品進行公證購物的公證書、被告的侵權網頁的時間戳認證證書,以及被告提供的《生產證明》。
法院最終認定,達維斯特公司享有涉案美術作品“臉譜圖”“方巾圖”“葉子圖”的著作權,被告侵犯了涉案美術作品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發行權、復制權,應賠償達維斯特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維權費用15萬元。由于被告已經將侵權鏈接刪除,因此法院對達維斯特公司主張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沒有支持。[案號:(2017)粵0111民初14526號]
二審達成和解,賠償11萬元
一審判決之后,被告對賠償額不服,提起上訴。2018年10月初,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二審組織雙方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被告賠償11萬元。
代理律師心得,如何爭取較高的賠償額
代理本案的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蘇熳娜律師,總結了幾點心得和建議:
第一點:著作權權利基礎要牢固。本案原告提供了作品登記證書,這屬于傳統的方式。目前,也有可信時間戳認證證書、原倉知識產權數字備案證書等可用于輔助證明權利人的權利基礎。如涉案作品具有相關的獲獎證明或者榮譽證據,也可用于證明涉案作品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第二點:須提交涉案作品最早公開發表的證據。本案原告提交了2012年涉案作品最早在微博發表的證據。因著作權侵權的構成要件是“實質性相同或近似+接觸”,因此,通常需要證明涉案作品早已公開,他人具有接觸涉案作品的可能性。
第三點:須證明作品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蘇律師提交了涉案作品2012年開始在微博發表,并在暖鳥網進行宣傳,在淘寶網進行銷售的相關證據。特別證明了原告達維斯特公司從2012年到2015年底在淘寶網持續銷售使用涉案作品的短袖T恤,成功交易的數量將近兩千件,單件超過100元/件;同時提交了2013-2014年的維權記錄,包括微博的聲明、郵箱的投訴反饋信息等,證明涉案作品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
第四點:證明原被告雙方自身的知名度和規模。通常情況下,證明涉案作品的設計師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獲得眾多榮譽等,有助于輔助證明涉案作品的獨創性較高,價值更高、知名度較高。原被告企業的經營規模、知名度、注冊資金,也會一定程度影響案件的賠償額。
第五點:須證明被告侵權行為嚴重,包括侵權時間長、侵權產品銷售數量較多、侵權范圍較廣、具有侵權的主觀故意等。本案蘇律師提交公證書和時間戳認證證書,用于證明以下幾點:1、涉案產品一共有三款,總銷量超過兩萬件,銷量較大;2、涉案產品其中有一款的上市時間是2014年秋季,總銷量將近一萬件,至起訴時侵權時間有三年多,侵權時間長;3、涉案產品同時在天貓和阿里巴巴平臺銷售,侵權范圍廣;4、涉案產品在天貓平臺的銷售單價超過阿里巴巴平臺的銷售單價的兩倍,證明被告的利潤不止50%,獲利較大。
第六點:提交雙方協商和解金額的溝通記錄作為參考資料。本案開庭之前被告同意賠償12萬元,但隨后又反悔了,代理律師也將情況向法庭反映了。另案中,代理律師也將和解金額的聊天記錄的截圖提供給法院參考,最終法院的判賠金額與之相差不遠。
綜上,建議大家在案件的和解或訴訟中,把握己方有利的點和強調對方不利的點,爭取在維權中獲得更高的賠償額。同時,在取證過程中,可以使用可信時間戳認證證書、公證云等新的取證方式,降低當事人的維權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