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02-03 來源于: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趙文艷
持股會制度來源于美國及日本企業管理中的"期權計劃"(option planning)。八十年代中期,我國的一些企業也開始進行職工持股的試點。到九十年代,隨股份合作制的興起,職工持股逐漸試行于國有中小企業和許多非國有企業。而試行這一制度最直接的期望就是想通過該制度的試行促進職工關心企業資產保值增值,增強企業凝聚力。九十年代初的職工持股會可謂是盛行一時。但是,問題也接踵而來:由于試行制度本身的不健全,很多企業超范圍超比例發行內部職工股,一些地方還出現了非法交易,對當時剛剛開始的證券市場的干擾作用引起了立法者的重視。于是國家體改委于1993年發布了《關于清理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職工持股不規范做法的通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體改委等部門《關于立即制止發行內部職工股不規范做法意見的緊急通知》的精神,開始對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職工股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清理。之后,政府更加注重對于發行內部職工股的審批、監督工作。職工持股制度也漸漸完善起來。
僅從職工持股會制度本身來看,其對于完善企業的內部體制增強企業內部的凝聚力和外部的競爭力的確有著重要作用:
首先,實施內部員工持股制度,可以用利益紐帶、資產紐帶把員工、經營者和企業的利益聯系在一起,有利于職工與企業形成長期、統一的利益共同體,增加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感和關切度;
其次,內部員工持股制度的實行有利于企業的激勵與分配體系的變革;
第三,由于員工對于企業的認同和關注,可以更進一步的改善企業的領導、決策機制,協調所有者與管理者的矛盾;
另外,內部員工持股還有利于實現產權關系清晰與投資主體多元化,有助于企業籌資。而部分公益金或福利金通過劃轉成為員工持股資金的來源之一,這能使企業的部分消費基金變為企業發展的資本金,有利于改善資源的結構關系。
目前,職工持股會制度主要存在于股份合作制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更多的集中于上市公司)。而上市公司內部職工股主要有三種形式:
(1)社會募集設立的上市公司在新股發行時,按占流通股本10%的比例向職工配售內部職工股,這些股份可以在發行的新股上市6個月后上市流通;
(2)定向募集股份公司的內部職工股比較復雜,在新股發行安排中,其內部職工股獲得發行額度的,這部分職工股必須到3年之后才能上市流通;
(3)有些已經上市的公司在經營中通過其他途徑設置產生內部職工股。前兩種內部職工股歸屬于職工個人,第三種形式的內部職工股,從性質上說屬于法人股,而不屬個人。
而上市公司實施內部職工股兩個突出的特點:一是數量巨大,一是內部職工股的發行價與普通股有明顯價差。從滬深兩市的統計數據來看,內部職工股的發行價普遍低于公司普通股的發行價,而這使得大部分內部職工股在股份上市流通后都能獲得很大的收益。但是,我們也不能不看到內部職工股給企業職工帶來利益的同時也同樣帶來了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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